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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999年10月红十字会与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大会通过的联合会志愿者政策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社区活动站工作实践情况,制定本准则。
• 宗旨:
大力发展、招募、组织志愿工作者,增加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的人力资源,为最易受损害群体提供红十字志愿服务,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 性质:
宜宾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站(以下简称“活动站”)市宜宾市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窗口”之一,在区(县)红十字会的指导和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鳌?
• 组织:
• 有一块牌子:活动站设立须经其所在地区(县)级红十字会批准和备案,对外一律悬挂由市或区县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站牌;
•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其人数每站步得少于 10—20人。每站站长一名,其人选可以由上级红十字会选任,也可以由志愿工作者推选或自荐,推荐和自荐者必须报区县红十字会认可和备案;
• 由一个相对固定的站址及活动场所;
• 由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服务对象登记表、自愿工作者登记表、活动站和志愿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对象的工作记录、照片等。
•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市指热心红十字事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短时或长期地志愿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各方面人士。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也可以是红十字会会员;
• 在活动站登记的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是红十字会会员,不必交纳会费,可以不履行会员的义务;
•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应学习、宣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红十字知识,具备一定的红十字精神和志愿服务技能。
• 工作范围:
• 面向社会,黄反招募志愿工作者,对能定期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工作者进行登记、注册,并对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 组织和安排志愿工作者为登记在册的急需帮助的特定人群,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提供不同的志愿服务;
• 组织志愿者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和红十字会、红新月运动确立的七项基本原则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 针对需要帮助的特定人群的需要,对志愿工作者进行一定服务技能培训;
• 完成上级红十字会指派的其它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
本准则自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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